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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30年 重庆人均住房从不足5平米到27平米

发布时间:2008-10-22  来源:  点击:
 

  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的城镇住房制度,是实现住房商品化、社会化,改善居住条件,满足城镇居民不断增长的住房需求的重要步骤和途径。

  1985年,重庆市被列为国务院首批住房制度改革试点城市。1986年,重庆市部分企业开始开展以提高公有住房租金、出售公用住房等改革试点。1992年1月1日,《重庆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施行,全市“房改”全面实施。1994年,《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实施,全面推行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积极推进租金改革,稳步出售公房,大力推行集资合作建房,加快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等措施,是重庆市深化“房改”工作的里程碑。

  30年,重庆市住房改革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建立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城镇住房制度。

  改变了计划经济体制下的福利性旧制度。实现各单位建房、公房维修、管理住房旧体制向社会化、专业化运行的新体制转变,住房实物福利分配的旧方式向以按劳分配为主的货币工资分配新方式转变,新的城镇住房制度建立。

  二是初步构建了多层次的住房保障与供应体系。

  以中低收入家庭为对象的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经济适应住房供应体系和以中高收入为对象的商品住房供应体系逐步形成。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制度,发展了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险体系,形成政策性和商业性并存的住房信贷体系。建立了较规范的房地产市场和房屋维修体系,从数量和质量两方面推动住宅建设发展,促进了住房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是住房制度改革基本实现产权自有化、分配货币化、价格市场化、供应社会化、管理现代化、交易现代化、住有所居的目标,主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家庭较改革前大大提高,达73.2%。

  对于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做为老百姓最为直接的感受就是,改革开放中的重庆房地产业实现了三个质量大提升,由旧城改造提升到城郊新区开发,由单体楼建设转向小区规模化开发,由一般普通住宅建设转向以生态住房、江景住房、装修房等为代表的高品质住宅建设,环境优美、居住舒适。全市城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也由改革开放之初(1980年)的不足5平方米,增加到了2007年的27.31平方米,市民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实现了数量和质量的飞跃,由“居者有其屋”逐步向“居者优其屋”转变。

【作者:陈代泽 谭科艺 来源:中国广播网】 (责任编辑:李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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