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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总部落户上海 金融人才可获租房补贴

发布时间:2009-08-20  来源:  点击: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网站上昨日发布消息称上海市人民政府日前已出台《上海市集聚金融资源,加强金融服务,促进金融业发展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提出吸引人才和金融机构落沪的若干新举措,旨在进一步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

  为金融人才提供多项便利

  根据《若干规定》,为引进掌握先进金融管理理念的高级人才及专业人才在沪发展,上海市政府通过设立“金融人才奖”,对为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做出贡献的金融人才给予奖励。另一方面,市政府相关部门协同金融集聚区所在区政府,为金融人才在户籍和居住证的办理、子女入学、医疗保障、金融人才公寓入住等方面提供便利。

  不仅是高级人才的引入,针对如何吸引各类金融机构总部集聚上海,《若干规定》提出加大对新设金融机构总部的扶持力度,通过给予一次性补贴和租房补贴的形式,降低其开业初期的运营成本。同时,为进一步鼓励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对于在开业后5年内经营业绩良好的金融机构总部,市政府还将给予业绩奖励。《若干规定》明确指出,对于符合规定的新设立或新迁入的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可参照享受针对金融机构总部的扶持政策。

  而金融机构来沪发展的建设用地也获得了政策的优先保证,《若干规定》在明确了金融业区域发展布局的同时,强调在上海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框架下,保证金融集聚区的建设用地问题。

  《若干规定》还鼓励已经在沪的各类金融单位加大对金融创新的投入力度,提出设立每年一次的“金融创新奖”,获奖者将由市政府授予荣誉证书并颁发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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