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2009~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以下简称 “规划”)称,从2009年到2011年间,我国将新建廉租住房518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191万户,加上2008年第四季度已开工建设的38万套廉租住房,基本解决747万户现有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
规划称,2009年将解决260万户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其中,新增廉租住房房源177万套,新增发放租赁补贴83万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王珏林向 《每日经济新闻》表示,以往对廉租房的补助,多以“现金为主,实物为辅”的手段,如今这种模式正在改变。
规划显示,新建廉租住房将以配建方式为主,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普通商品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中进行配建。保障标准控制在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左右,套型建筑面积50平方米以内,“保证基本的居住功能”。
资金筹集渠道再一次被强调。规划称,住房公积金增值净收益要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比例要不低于10%。同时,商业银行也被要求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在发改委日前公布的4万亿投资构成中,用于廉租住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资金为4千亿元,占比10%。
中央加大对财政困难地区廉租住房保障补助力度,并制定了3种补偿标准。其中,西部地区400元/平方米,中部地区300元/平方米,辽宁、山东、福建省的财政困难地区200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