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公布《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办法要求申请的企业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办法还对贷款使用和违约情况进行严格规定。
12月13日,国务院公布《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意见》指出,要落实和出台有关信贷政策措施,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加大对城市低收入居民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的信贷支持。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应为担保贷款。借款人不能提供足额抵(质)押的,应由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
一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的贷款业务原则上由一家银行主办。对规模较大的项目,可以由主办银行组织银团贷款。对于申请的贷款额度,则不得高于与政府签订廉租住房回购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款。对于符合条件的廉租住房建设贷款,可获得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的优惠。
安邦资讯金融分析师张巍柏表示,优惠10%利率,对开发商的支持力度还是挺大的。该措施直接的作用是刺激内需,促进开发商资金回流,对开发商绝对是利好消息。对银行而言,即便利率下浮10%,仍可获得4%左右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