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热衷向公共建设项目放贷
今后银行提供廉租房开发贷款的利率将按照基准利率下浮10%。昨日央行和银监会联合颁布《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对廉租房开发贷款的期限、利率、贷后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廉租住房建设贷款申请金额不得高于回购协议确定的回购价款,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具体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贷款利率应按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执行。
《办法》还规定,新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20%的比例;改建廉租住房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30%的比例。
此次出台的廉租房建设贷款相关办法和今年2月颁布的《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管理办法》略有不同。后者规定经济适用房建设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并在贷款使用前已投入项目建设。但新建廉租房开发贷款资本金最低限可达项目总投资20%。此次《办法》对于出现违约的情况规定得也更为详细。
央行和银监会要求各银行要严格按照办法要求制定相应的操作细则,做好支持廉租住房开发建设的金融服务工作。《办法》自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2007年国务院曾出台《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今年11月初,国务院颁布了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其中第一条就包括加快建设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对廉租住房建设支持力度。
一家股份制银行信贷部负责人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商业银行对于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开发贷款项目十分热衷,很愿意提供贷款,因为这些项目相当于是政府投入的公共建设项目,基本上没有风险,虽然利差小一些,但是收益比较稳定可靠。
上述银行业人士称,他所在银行目前这一类开发贷款还做得不多,原因在于“这类好项目很难拿,一般要和政府关系比较好才容易拿到”。他表示,现在央行对商业银行的信贷已经放开硬性约束,鼓励银行放贷,在明年整体经济形势不容乐观的情况下,银行对贷款项目的选择也会非常慎重,廉租房开发这样低风险的项目应该比较受银行欢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