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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二套房贷优惠标准认定难操作

发布时间:2008-12-18  来源:  点击:
 

  昨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中,明确提出要进一步鼓励鼓励普通商品住房消费。

  一家股份制银行北京分行个人信贷部门的负责人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对于二套房贷,由于此前有银监会的“禁令”,所以银行方面收得比较紧。

  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认为,本次国务院对房贷的调控并不是对此前二套房政策的完全取消,而是为了满足居民改善住房的需求,对于购房目的是投资或者炒房的这部分需求仍是限制的。他认为,此前监管部门对于二套房贷的限制有点过于苛刻。

   10月,央行曾在《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 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中表示,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金融机构可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上按优惠条件给予支持。

  但随后银监会便下发风险通知,要求各家银行加强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管理,并重申对二套房的政策不变。

  “在央行的政策出来之后,我们的信贷政策也随之作出调整。”上述负责人称,但在具体的认定上,银行还是不太好操作。

  目前北京市建委对居民普通自住房的定义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含)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含)以下;实际成交价低于同级别土地上普通住宅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银行在具体认定的时候,面积是很好操作的,但是容积率就很难掌握了,尤其是很多二手房的交易。”上述负责人指出。此外,国务院出台的新政策中虽然有“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一标准,但是在实际判断中银行的可操作性也不是很强,因为每户居住人数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经过数次降息后,目前银行房贷的存贷款利率已经倒挂。因此除了政策因素,银行方面也有自身收益上的考虑。

  上述负责人称,对于二套房贷,银行方面除了考虑“人均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这一因素外,还会有一些更细化的考量标准,例如审核客户的征信记录,考察其收入水平以及学历情况。他说,对于明年的住房信贷投放,冲规模并不是第一位的,银行会转而对结构进行调整。“规模可能比今年小,但利息收入水平维持在统一水平。”

【作者:王春霞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无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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