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8日讯(记者 张毅 通讯员 谢曦)日前,省住建厅、省农垦总局,省林业局联合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我省将加强垦区、林区保障性住房上市交易管理。购房人只能享受一次保障性住房政策优惠,已经转让原购保障性住房的,不得再次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转租、转借、调换,不得作为经营性用房,不得违反规定转让。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取得上述住房房屋产权证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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