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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违反“一房一价”罚5000元/套

发布时间:2011-06-22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房价走向牵动市民关注。昨天,杭州市物价局召开全市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暨倡导商品房销售明码实价会议,近100家驻杭房地产开发企业参加,进一步落实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商品房明码标价规定,加强商品房价格监管。

  记者从会上获悉,杭州“一房一价”政策执行4个多月来,已备案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情况,40个项目中有25个项目申报价格偏高,目前已经约谈调低申报价格,最高降幅达到26%。杭州市物价局即将开展为期两个月的商品房明码标价专项检查,违反明码标价相关规定的,将面临每套罚款5000元的处罚。

  “除了在售房源的明码标价外,很多消费者对同一项目的已售房的成交价格十分关注,已售房同样需要明码标价,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必须按照实际成交价标示,而不能将原来标的价格标上去。”昨天,杭州市物价局相关负责人强调。

  根据相关政策规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需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商品房明码标价,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放置标价牌、价目表或价格手册,方便购房者查阅。其中,标价牌内容除开发企业和楼盘基本信息外,还应包括本期销售推出的商品房总套数及户型、各种户型的建筑面积及其商品房套数、优惠折扣及享受优惠折扣的条件等诸多内容;价目表内容应包括房号、销售状态、户型、层高、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计价单位、销售单价、房屋总价等;此外,针对经常出现价格纠纷的车库、车位及辅房,相关负责人也表示应当实行明码标价。

  杭州市物价局方面表示,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实行“一套一标”的,将按《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每套处以5000元罚款。如果构成价格欺诈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将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本报记者 黄晶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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