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在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申请条件等11个方面给予了大幅度的优惠条件。
日前,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并通过了《关于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力度扩大住房消费的若干意见》。《意见》在个人公积金贷款上限、申请条件等11个方面给予了大幅度的优惠条件。
《意见》指出,从3月1日起,沈阳经济区市民购房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个人贷款的最高限额由单方20万元上调至25万元;双方贷款限额40万元不变。以家庭为单位,三人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同时《意见》还降低了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条件,将原来的职工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调整为职工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即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意见》还规定,"沈阳经济区"其他七城市的市民,除可享受提高贷款额度、降低贷款条件、降低首付比例、享受优惠利率等8项优惠政策外,还将额外享受及时通短信服务等3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