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直接用于发放房地产建设贷款在叫停近10年后,或将重返舞台。
12月21日,针对17日国务院发出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中提出的“选择部分有条件的地区试点,将本地区闲置的住房公积金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等建设”内容,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相关人士表示,正在研究相关配套细则,届时会有相应政策出台。
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数据,截至2007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归集额1.6万亿,每年新增比例约20%。目前,全国住房公积金闲置额约4000亿元。
据了解,1999年,国务院的公积金管理规定叫停了公积金发放建设贷款,主要是因为公积金建设的房屋重新进入了福利分房的体制,很多房子无偿分配下去,而公积金作为开发贷款却无法收回,由此造成了大量呆账、坏账。
根据“措施”中提出可以先选择部分城市进行试点,将公积金闲置部分用于经济适用房等建设。
业内人士分析,公积金作为配套政策性金融措施出台,正是落实6000亿元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的想法的体现。
但有专家提出,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缴纳,其增值部分用于保障房建设已经引起争议,进一步动用本金,是否应该征求住房公积金缴纳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