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凌示范区杨陵区李台街办进行拆迁改造时,李台村64岁的刘仁成家被拆迁后,不但没给他分房,而且也没给拆迁补偿款,原因是他是五保户,拆迁后住进了杨凌社会福利院。
房子被拆迁后五保户住进福利院
刘仁成家住杨陵区李台街办李台村3组,2009年,李台街办进行拆迁改造,刘仁成所在的李台村也在改造范围内。刘仁成是低保户,有一块宽7米、长20米的宅基地,有一间30平方米的平房他一人居住。村里开始拆迁后,他的低保转成了五保,刘仁成住进福利院。但因“五保户”身份,他不能分房子,也没拆迁补偿款。
8月24日,刘仁成说他是2011年9月26日搬进福利院的,同年,他由“低保户”转为“五保户”,但从搬进福利院起,刘仁成一直为自己的拆迁补偿问题找相关部门,但一直没有解决。“拆迁的时候有拆迁协议,但房子被拆了,协议压在房子里。我不识字,协议上的东西也看不懂。”刘仁成说。
刘仁成的弟弟刘小成说:“当时拆迁是按实际房屋建筑面积补偿的,我哥家有30多平方米的平房,因是五保户不给补偿。”
民政部门:房是个人财产与进入福利院没有关系
李台街办城中村拆迁改造办公室一名李姓负责人称,按照目前的五保老人进养老院政策,五保户的拆迁款归政府所有。刘仁成的拆迁补偿款还在街办财政,以后会转到民政部门。对于具体政策依据,该负责人称要到民政部门查询。
杨陵区民政局低保科一名负责人表示,刘仁成之前是低保户,申请“五保户”是在拆迁期间,2011年由李台街办申报,当年10月份通过了审批,入住福利院也是他个人申请。另外,房子属于个人财产,和他进入福利院没什么关系,而且也没有政策规定说五保户不能拿拆迁补偿款。
陕西立刚律师事务所常玮平表示,五保户待遇是政府对特殊人群的照顾性政策,满足条件的公民即可受益于该政策,并无向政府支付对价的义务。政府不应为此设置其他条件,尤其包括不得试图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及财产性收益进行处置。建议当事人依法向政府部门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公开相关的法律依据。同时可提起诉讼,根据行政诉讼举证责任倒置和违法性审查原则,对该所谓规定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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