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套房利率最低7折,最低首付20%
昨日,建设银行(601939.SH)公布房贷新政细则,规定对符合政策新发放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据了解,执行新的房贷政策后,将具体根据借款人是首次购房或非首次购房、自住房或非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是否系普通住房,以及借款人信用记录、还款能力等因素区别对待。对居民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和改善型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贷款利率可以给予优惠,首付款比例可降低。对居民购买其他类型住房的,将适当提高贷款条件。具体操作由各地分行及房贷中心掌握。
而对2008年10月27日以前发放的存量个人住房贷款,建设银行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银监会的政策要求,并按照原借款合同约定条款及借款人信用记录等确定是否需要调整利率浮动水平。
建行表示,将区别对待,实施区域化、差别化的住房信贷政策。考虑到房地产市场的区域特点,在贷款利率和首付款比例方面给予各地分行一定的自主权,区分地域、区分楼盘、区分客户,合理评估贷款风险,制定差别化的贷款政策,不搞一刀切。如根据当地房地产价格走势、住房楼盘项目情况、客户信用状况等因素制定差别化的首付款比例要求,并根据首付款比例相应制定差别化的利率政策;对普通住房标准的认定,参照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对普通住房的认定标准执行等。
实行新的利率的同时,建行还要求所属分支机构加强对房地产市场形势的研究,并根据形势变化及时评估贷款风险,调整政策;对房地产价格波动较大的区域,以及价格波动较大的住房楼盘项目,适当提高首付款比例;同时要求各行切实加强贷前调查,严格审查借款人信用记录,合理判断和评价借款人还款能力,严格落实面谈面签制度和真实性调查,加强风险监测与贷后管理,防范贷款风险。
为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10月22日,央行宣布自2008年10月27日起,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下限扩大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调整为20%。但10月24日,银监会随即出台了一份商业银行执行央行房贷新政的通知。按照通知要求,各商业银行办理个人住房贷款,除首次利用贷款购买自住房外,其余情形均继续严格执行2007年央行和银监会共同下发的《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以及《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的规定。10月27日生效日期来临时,各商业银行并未出台新的房贷细则。而目前,仅农行、交行、光大、招行和建行等出台了房贷新政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