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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下月起公积金最高贷款额调至80万

发布时间:2008-11-28  来源:  点击:
 

  记者昨日从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从下月1日起,广州公积金住房贷款上限从过去个人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夫妻合计贷款额度上限从65万元提高到80万元。专家表示,公积金贷款上调后,可进一步刺激住房消费,受惠最大的就是购买总价在70万元至100万元房产的购房人。

  政策:亮点一:个人最高可贷50万元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昨日公布了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和补充完善住房公积金提取的最新政策。

  从2008年12月1日起,调整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最高额度:个人最高额度为50万元;两个或两个以上申请人购买同一住房,最高额度为每个申请人的可贷额度之和,但合计不超过80万元。

  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当所购房产所有权发生变化,提取人不再拥有该房产所有权时,因该项购房行为而产生的提取资格将自动丧失。

  亮点二:租房可每半年提取公积金支付

  租房自住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按以下规定执行: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所租房屋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租房自住的,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半年内提出申请,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以后每半年提取一次,至租赁期满。累计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不超过自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实际发生月份的房租总额。

  公积金月提取额度按以下规定计算: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得超过当月租金;所租房屋建筑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超出部分的面积不计入可提取额度;住房公积金月提取额不超过上年度本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30%。

  亮点三:每次提取公积金均需产权证及发票

  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因购买自住住房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均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借款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及购房发票(或契税完税证)等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因租房自住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每次提取时,需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业内人士分析说,此举是为防止仿造合同违法套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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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郑佳欣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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