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有2000多万亩宅基地闲置,新规还需配套政策来保障被收回宅基地农户的利益
继宣布明年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后,国土资源部(下称“国土部”)在“土改”政策上又迈一步:拟出台相关文件,规定闲置两年的农村宅基地可由集体收回。
宅基地浪费南北皆有
国土部昨日发布《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规定》),向外界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提出,空闲或房屋灭失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由宅基地所在地的农民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这个年限的规定以前没有。”昨日接受《第一财经日报》采访时,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农村问题研究中心副教授邓大才正在去往四川的火车上。他此行的目的,就是调查地方在宅基地相关政策上的执行规范问题。
邓大才认为,如果把闲置的宅基地收回来后,通过整理复垦挖掘耕地潜力、保证粮食产量,那还是值得做的。虽然目前很难统计闲置宅基地规模有多大,但他们调查发现,确实有一定的潜力可挖。
在调查中,他们发现当前农村宅基地存在不少浪费。在北方地区,耕地相对较多,宅基地的审批较为宽松,这使得一家农户拥有两块宅基地的情况比较常见,有的甚至有三块宅基地。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宅基地就被废弃或闲置,导致了土地资源的浪费。
“而南方地区,由于不少农户全家迁往城镇定居、就业或经商,也会出现宅基地闲置的情况。但总体来说北方地区闲置的情况较多。”邓大才说。
相关统计显示,因农民进城、子女新建住房等原因,全国2亿亩农村宅基地中有10%~15%处于闲置状态。日前公布的《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2006~2020年)》也要求,引导和规范农村闲置宅基地合理流转,提高农村宅基地的利用效率。
“祖传”宅基地需慎重对待
至于各地对宅基地的处理,邓大才认为全国存在几种情况:一是东部一些地区让村民集中居住,原有的宅基地退还给集体;第二种是鼓励集中居住,但同时保留原有宅基地,这在北方地区有过实践;而像湖南地区,就有一方面鼓励农民进城,另一方面也为其保留宅基地的做法。
他表示,《规定》一旦正式实施,对农民进城会产生影响——如果鼓励农民进城,就要先解决好他们在城市里的保障问题,要不然农民怎么会放弃原有的宅基地?“像目前,一些农民工失业后返乡,要真没有了宅基地,他们依靠什么?”
邓大才还认为,《规定》显得较为原则而刚性,怎么收回、要不要补偿,都还未作进一步的说明。因此,《规定》还需要相应的配套政策来保障被收回宅基地农户的利益,否则就会给地方留下违规操作的空间。
中国农村社会学研究会会长陆学艺也对本报记者表示,还没有看过《规定》的全文,但宪法等一些法律并没有对宅基地的使用权年限作出过明确规定,因此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问题上还要区别对待。
尽管几十年前才被冠以“宅基地”的名称,但有些农村房子底下的土地事实上是几百年来祖传继承下来的,陆学艺说:“而有些宅基地是1978年或再往前几年,由集体无偿划拨给农户使用的,首先要分清楚对这两种情况。由集体无偿划拨的宅基地,可以在上述规定的情况下予以收回,数代祖传的宅基地(即便老宅灭失也)要慎重处理,不应该轻易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