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8月,对于厦门市民纪羡来说,是个值得纪念的月份。
就在这个月,纪羡搬进了万景公寓三室一厅宽敞明亮的房子里,结束了一家三口挤在一间房里的困苦日子。
纪羡有两个孩子,正在读大学,丈夫已经辞世,对于没有工作,每月只能拿到280元低保补贴的她来说,日子过得相当艰辛。
“孩子上学的钱都是借的,我的身体又不好,有心脏病,无法工作,以前就租住在老公单位宿舍里,条件非常差。” 纪羡说,以前从来就没想到过会住上这么好的房子,虽然是廉租房,但是条件非常不错,而且一个月的租金只要100多元。谈到这里,纪羡流下了眼泪。
类似纪羡这样的情况在厦门有很多,厦门市解决中低收入人群住房问题的经验给其他城市提供了一个住房保障建设的蓝本。
立法将非低收入者纳入住房保障
王朝晖是厦门市政府办公厅新设立的保障性住房处处长,此前,他是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房政管理处的处长,这段时间以来,他和同仁们一直在为把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提上立法层面而奔波。
“一审已经通过,下月就要进入二审。”10月22日,王朝晖告诉中国经济时报记者,顺利的话这个法规估计明年6月份就能出台。这份《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草案,下称《条例》)首次将“非低收入家庭”纳入住房保障体系。
王朝晖告诉本报记者,立法原则性地规定了三个层面:一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应保尽保;二是优先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三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解决非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在当前高房价的压力下,有太多的人不能通过市场途径解决房子问题,那么这时候,政府的责任便凸显出来,用厦门市副市长、厦门市住房保障办主任裴金佳的话说就是:“市场归市场,保障归保障。”
据介绍,为了预防出现开“宝马”住保障房的现象,厦门在申请关就设立了严格的门槛,市民在申请保障房时,需要五审核二公示;另外,厦门还建立了完善的监管体系,除了在国土房管局设立公房管理中心外,政府还聘请了小区监督员进行监督,防止骗租、骗购等情况的发生。
厦门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厦门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林栗如介绍说,厦门市对于社会保障性住房的概念是指政府提供的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租售价格或租金标准、具有保障性质的住房,具体包括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社会保障性租赁房(廉租住房)。
“针对非低收入家庭的保障性商品房制度的推出,是厦门在全国首创的一项制度,也将使得厦门成为全国首个实现住房保障全覆盖的城市。”裴金佳对本报记者表示。
那么,什么是保障性商品房呢?按照厦门市方面的解释,保障性商品房是指既不是面向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也不是纯市场意义的商品房。它是政府提供给那些没有住房的家庭购买的、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和经济适用房不一样,保障性商品房的售价构成是扣除征地拆迁费用后的建安成本加上基准地价和相关规费。”裴金佳说,另外为了打击投机者和保证房子的存量,政策规定购买保障性商品房者需要退出或房子满5年想上市时,需由政府回购,并由卖房人缴纳40%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