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小产权房问题上的政策正趋于明晰:不准再新建,存量房则有望通过不同方式予以解决。
昨日接受中国政府网访谈时,国土资源部副部长鹿心社对小产房问题提出了三个原则:小产权房不符合我们国家的现行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严禁小产权房进一步发展;要深入研究,分类分析,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来化解历史上形成的小产权房问题。
其中,“分类分析,有针对性的措施”的提法,是首次见诸官方正式表态。
中国土地学会副理事长王万茂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这个说法还是比较原则性,没有提到具体的解决办法,“但也没有完全否定,还是留了个口子,未来怎么处理还要观察。”
小产权房的政策命运
由于近年来城市商品房价格高涨,相比之下,建设在农村集体土地上、价格低廉很多的小产权房应运而生。但由于不符合我国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小产权房一直行走于灰色地带。
2007年6月,原建设部发出风险提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小产权房,将无法办理房屋产权登记,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当年12月份,国务院更是发出通知,禁止城镇居民去农村买房。
虽然政府官员已多次明确小产权房不合法,但如何处理那些已建成并完成交易的存量小产权房一直没有定论。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之后,多位政府高级官员相继对小产权房问题发表了言论,由此可以初步看出政府对小产权房的处理态度。
10月28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强调农村土地不能搞房地产开发,对小产权房问题要“十分慎重”。
稍早的10月22日,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在国新办发布会上也表示,小产权房违背了城乡土地规划利用的总体布局,也违反了关于农地转为城市建设用地的法律程序,本身不合法。
不过,陈锡文透露有关部门已经对它进行调查研究和制定解决的办法。
“很多消费者购买的时候不可能完全了解国家法律,觉得便宜就买了小产权房,怎么样让他们在这种非法交易中形成的权利合法化,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具体措施。”陈锡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