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沈阳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发展房地产业,沈阳市政府近期陆续出台若干积极扶持房地产业发展的政策,日前公布了其中优化土地出让的八条新政策。
――采取协议净地(期地)方式出让土地。只要该市土地储备中心与各区政府或原用地单位签订完征地拆迁承包协议(或补偿协议),就可以提前实施土地出让。
――改变单一的拍卖供地。对所有经营性可开发用地,拟采取灵活的供地方式,即可以通过招标、拍卖、挂牌三种方式进行出让。
――分块出让、分期付款、分割发证。对大面积地块在统一规划前提下,实施分割出让;根据出让项目实际情况,对正在拆迁的项目,根据拆迁进度可采取分期付款、分割发证,调动开发企业购地积极性。
――适当降低滞纳金收取比列。对目前已成交的项目且需年底之前交清地价款的,如在此前产生了滞纳金,且不是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只要在年底前交清全部地价款,滞纳金可适当下调。
――适当降低出让项目首付款比例。对土地成交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成交款首付比例由现行的50%调整为35%。土地成交额在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下的,成交日一次性付清,如有特殊情况,付款方式需报市土地价格评审委员会批准。
――因地制宜、适当调整容积率。依据城市规划,合理确定规划条件,原则上在区位不挡光的前提下,适当提高容积率。
――科学合理定价。结合该市房地产实际供需情况,科学合理确定底价,以促进房地产市场供需两旺。
――所有行政专业性收费实行停缓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