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市近日再次放宽经适房申购条件,申购家庭由人均家庭月收入500元调整为800元,优抚对象、军烈属、复转军人、残疾人等6类特殊人群由人均家庭月收入1000元调整为1300元。
据长春市房地产管理和住房保障局副局长李晓曼介绍,2008年长春市共建设经济适用房23万平方米,3780套。第一批1900套经适房经过近两个月的申购,目前售出70%。
据了解,按照长春市年初出台的人均家庭月收入500元以下的经适房申购标准,长春市大约有6万户低收入家庭符合申购条件。但是在首轮经适房申购中出现了“够条件的买不起,买得起的不够条件”现象,一些低收入家庭因为买不起而放弃购房资格。为此,长春市于今年8月首次调整经适房政策,将人均住房面积准入标准由11平方米调至15平方米,同时将优抚对象等6类特殊人群纳入保障范畴。“经过近两个月的申购,目前符合申购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已经购买完毕,没有购买的确实是没有经济能力购买。因此,长春市决定再次调整申购条件,扩大住房保障范围。”李晓曼说。
对于那些没有能力购买经适房的低收入家庭,李晓曼表示,长春市将通过加大廉租房和政府保障性用房建设的办法,逐步帮助这部分人群解决住房困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