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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改革: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借流转被国有化

发布时间:2008-10-28  来源:  点击:
 

  在全国农村土地改革“引而未发”的时刻,10月24-25日,国土资源部与天津市政府联合召开了“首届城乡土地管理体制改革论坛”。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锡文等国内土地改革领域权威官员和专家共同商讨农地改革的下一步走向。

  徐绍史强调说,要实行严格的农村土地管理政策和严格的农村土地集约利用政策。农村土地承包权流转不得改变土地性质、用途和伤害农民利益,严防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借流转的机会被国有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党组成员蒋省三在会议上表示,征地制度改革是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明确提出的一项农地改革内容,也是“决定”出台后,实行严格农村土地管理政策下,可以切入的农地改革领域,有关部门应该尽快推动此项政策改革。

  酝酿征地制度改革具体政策

  陈锡文在上述会议上表示,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事关重大,要看中央最后的决定。在此时刻,国土部门要实行更严格土地管理政策,同时尽快完善相关的法规和配套政策。

  10月25日,中国土地勘测规划院院长朱留华在上述论坛上表示,根据《决定》精神和国土资源部的安排,有关部门已经开始研究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具体政策。

  按照《决定》中提出的“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的要求,国土资源部正着手制订征地制度改革的政策,但是当下最难的问题却是“同地、同价、同收益”的土地收益分配机制建立,如何发动地方政府的征地制度改革积极性。

  徐绍史也在上述论坛上指出,落实《决定》精神就要求国土部门明确征地制度改革方向和要求,严格界定公益性用地和经营用地,逐步缩小征地范围,完善征地补偿机制。

  目前,土地管理法修订并没有完成,因此土地管理部门短期内会有一个推进征地制度改革的政策出台,其中将对具体实现征地制度改革的方式方法做出规定。

  国土资源部在2007年曾以专题形式对征地制度改革做过调研。一位参与调研的专家告诉记者,国土部主张以渐进的方式实现征地制度改革,最终达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同地、同价”地参与到建设用地流转当中去。

  朱留华表示,公益性用地界定应该采取“排除法”。即对一块土地是否属于公益性用地,首先要看它不符合公益性用地部分所占比例多少,达到一定条件即可否认其作为公益性用地的性质。

  另外,在公益性用地评定上,也应改变过去由地方政府说了算的局面。引进农民、中介机构等多方力量,采取“集体评议”的办法,如果参与该地块属性评定的小组成员中多数人认为其不是公益性用地,其就应该作为经营性用地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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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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