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呼吁之后,住房保障立法终于进入全国人大的立法规划。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近日出台,确定立法项目共64件,其中任期内提请审议的法律草案49件,研究起草、条件成熟时安排审议的法律草案15件。
其中,住房保障法被归为后者,即研究起草,如条件成熟可安排审议。
自1998年中国启动住房制度改革结束福利分房之后,虽然蓬勃发展的房地产市场对拉动内需贡献颇大,但针对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进展却比较缓慢,城市廉租住房制度建设滞后,经济适用住房制度不够完善,部分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相对困难。
2007年8月,国务院下发《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决定加大对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支持力度,以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这也被认为是新一轮以住房保障为目标的住房制度改革。
加大住房保障力度,资金成为关键。中国政府已经要求地方政府通过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其中包括将每年不低于10%的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等。中央财政今年也已下发81亿元补贴中西部廉租住房建设。
不过,受多种因素掣肘,住房保障建设近两年依然落后于民众预期。
一方面是各地需要调整低收入家庭的认定标准,以明确哪类人群需要保障;另一方面,与已成为多数地方经济支柱产业的房地产市场相比,住房保障建设对于地方政府的激励和约束效力不足。
当前全国房地产市场进入下行轨道,不少地方城市纷纷出台救市政策。不过,在这些城市稳定房地产市场的政策文本中,鲜见对住房保障建设有实质性的表述。
通过立法手段,加大对地方政府的硬约束和稳定资金来源,成为未来住房保障建设的关键。为此,各界已经呼吁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