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市调整公积金贷款政策,夫妻其中一方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购房合同签订人不是缴存人的,也可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
从山东省政府获悉,威海市日前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以帮助缴存公积金的低收入职工解决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贷款难题。
根据威海市调整后的公积金贷款政策,夫妻其中一方正常连续缴存公积金1年以上,购房合同签订人不是缴存人的,也可直接申请公积金贷款。对单位正常连续缴存但个人账户余额不足的职工,允许职工补缴公积金。职工月还款额由不超过家庭月收入50%放宽到不超过75%。
经济适用住房贷款实行预告登记加全程担保的方式,免收置换保证金。对提供他处房产作抵押的,需到公证机关办理第三者公证,在经济适用住房取得产权证后重新办理抵押置换手续。
据悉,2008年威海市市区将有超过3,300套经济适用住房上市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