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融众中介公司挪用购房款600多万元事件已过去一年,昨天,南京市工商局会同该市房产、公安、银行等部门,联合向社会发布关于加强房地产经纪行为和存量房交易资金管理的新举措。从9月1日起,房地产中介机构必须得拥有价值30万以上的不动产,为逃债务恶意破产也行不通了。
中介须拿出30万元不动产
-新举措:房产中介机构必须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新的备案手续,其中要出具与注册资金相当的不动产作为信用担保。
解读:“房产中介公司屡屡出现问题的症结就在于其门槛过低。”南京市工商局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说,据不完全统计,南京的房产中介公司的数量不低于3000家,有些中介实际上的工作状态就是上网下载房屋买卖信息,然后租间房子,两三个人和两张桌子就能运作起一家房产中介公司,而“关门”也易如反掌。
“房产中介的准入门槛必须要提高,融众事件就是最好的实例。”一位曾经全程参与融众事件处理的房产局工作人员透露说,融众房产中介公司的注册资金其实高达百万,但是案发后,在查账的时候,执法人员才发现公司账面金额不足20万,更让人惊讶的是,这家每年帮助客户成交房产高达千万的规模中介公司竟然连一处固定资产都没有。这也就直接导致融众无法还债。
根据备案的资金底限要求,每家房地产中介机构自己必须要有价值30万的不动产。对于30万的起准线,房产部门表示,如果连30万的不动产都拿不出来,整天“倒腾”百万的房子,显然应该“力不从心”。
防范恶意破产逃避债务
-新举措: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经纪人员将存量房交易资金擅自挪作他用的,应当足额返还,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公司制经纪机构的不得恶意以公司破产、有限投资额不足的理由逃避赔偿。
解读:知情人透露说,融众事件发生后,眼看着公司无力偿所挪用的购房款,该公司曾经向相关部门申请破产,然而被拒绝了,理由就是其破产动机属于恶意性质的。
“这条新举措的出台目的,就是为了增加中介机构的责任感。”南京市工商局市场处陈元虎处长介绍说,今后如果出现了类似融众的事件,那么将按照规定追究经纪公司和经纪人的责任,同时如果经纪公司和经纪人所持有的资产,不足以偿还被擅自挪用的资金,那么有可能将涉及到其注册开户的银行或是相关担保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