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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者房屋被拆 状告土地承包商 曾因提供不了证据败诉 终被协助建房老乡证实

发布时间:2015-09-15  来源:北京青年报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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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北京靠捡拾废品为生的74岁蒋老先生是安徽人,因自己建的两间平房在其带老伴儿回老家看病期间被人拆毁,蒋老将承包当地土地的马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自建房屋及屋内财产损失共计3万余元。一审中,他因为无法证明房子存在而败诉。昨日上午,蒋老先生来到一中院,为该案二审出庭。


    老人在京拾破烂遭拆房


    蒋老先生诉称,他在石景山区衙门口村东砂石厂有自建平房两间,房内有财产若干。由于儿子精神失常,儿媳不在了,所以孙子孙女跟着他生活。

    去年,蒋老的老伴因生病回老家就医,蒋老陪老伴一同回了老家。但回来时,房子被拆掉了,屋内的财物也被拿走。

    因房屋被拆而丢失的财物,蒋某在起诉书中写得清清楚楚。有红砖25000块、方木24根、铁皮瓦24片、床板4块、被子4床、衣服共50件、电冰箱、洗衣机各一件、自行车两辆、脚踏三轮车一辆、小孩玩具汽车3个、废铜、铁、铝、塑料、胶皮等废品若干、现金8000元,总价值32560元。蒋老称,房间里没有水电,只有自己捡来的各种破烂。“我没有工作,就靠收破烂,连捡带卖。”


    一审时因无证据而败诉


    今年7月,该案在石景山法院一审时,被告马某称自己并不认识蒋老。“我与某投资管理公司签订了承包合同,承包了衙门口砂石厂的土地,合同中并没有提到院子里有东西。如果原告要诉也该诉公司。”

    由于蒋老没有提交任何能证明房屋存在以及屋内有相关财产的证据,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蒋老未提交任何证据证明其诉称的房屋和财物的存在,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基础及法律依据,驳回了蒋老的诉讼请求。没了房子又没得到赔偿,蒋老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


    建房老乡作证曾有过房屋


    昨日上午,该案二审在北京市一中院开庭。蒋老上了岁数,已经有些驼背。他提着一个蛇皮袋来参加开庭,而作为被告的马某没有到庭应诉,法院进行缺席审判。蒋老说,他在衙门口租过一间平房,每月初交50元,一年600元。之后,他用2000元买下了这间房子。因为房子附近有片荒草地,蒋老决定自己盖两间砖瓦房。2009年3月,蒋老开始建房屋。“花了大概2000多元吧,我自己买了砖,还捡了一些。”

    当法官问及房屋存在的证据,蒋老说没有。“我随便盖两间小平房有啥房产证啊!我就凭良心说的!”蒋老说,有个老乡曾帮着自己盖房,可以作证。“两间房子加起来南北4米,东西6米。”老乡倪某在庭上作证说。

    具体谁拆的房,蒋老说不知道,但自己2009年盖房时,这块地并没人承包,到了2014年,马某开始承包此地。“这地是国家的地,又不是他的。”“你知道这房子是违建吗?”法官问蒋老。“不知道,很多人在那建,不是我一个。”蒋老说房屋就算违建,马某也没权拆。由于被上诉人未出庭,法庭辩论和当庭调解都无法进行。 该案没有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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