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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了谁向房子说再见

发布时间:2015-09-10  来源:山东商报  点击:
 

  案例:赵某与丈夫两人现有的住房是2年前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屋面积为80平方米,总价值为60余万元,采取的是首付3成按揭20年的付款方式,离婚时,银行按揭贷款只还了2年。在办理离婚手续时为分割房屋产权发生了纠纷。赵某的丈夫认为,房子的首付是自己的存款支付的,每个月的按揭款也是自己工资收入支付的,因此房屋的所有权应该归自己。现赵某咨询该房产是否有一半是属于自己的。

  解答:由于银行的贷款尚未还清,所以离婚时遇到的房产分割问题不仅涉及夫妻二人共同财产的分割,也涉及夫妻二人共同债务的承担问题。由于财产和债务纠葛在一起显得杂乱无序,故在分割共同财产时,也应同时明确“共同债务”部分。但是基于不动产的特性,最终导致只有一个当事人得到房屋的所有权。如果按照平分的原则进行处理,那么获得房产的一方应当向未获得房产的一方进行补偿。一般的分配方法是:获得房产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包括首付款以及三年还贷金额总额的一半,剩余的贷款部分,由新的房产所有人独立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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