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0日 至 2011年07月13日 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0日 至 2011年07月13日 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13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7月1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401 号地块:2011年07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7月15日10时00分 ;
2402 号地块:2011年07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7月15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土地均以宗地外六通,宗地内不平整的现状条件挂牌出让;
2、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余款自动转为出让金;若原缴交的挂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则由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本次挂牌出让不收取换地权益书;
3、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受让人要保证24号地块内16米市政道路和16米街坊廊道的畅通;
5、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
联 系 人:李莉、柯光奇、黄裕盛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8530691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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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0日 至 2011年07月13日 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0日 至 2011年07月13日 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13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7月14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401 号地块:2011年07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7月15日10时00分 ;
2402 号地块:2011年07月05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7月15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挂牌土地均以宗地外六通,宗地内不平整的现状条件挂牌出让;
2、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的10%。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余款自动转为出让金;若原缴交的挂牌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则由竞得人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本次挂牌出让不收取换地权益书;
3、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受让人要保证24号地块内16米市政道路和16米街坊廊道的畅通;
5、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
联 系 人:李莉、柯光奇、黄裕盛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8530691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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