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7[2011]6号)
7[2011]6号 2011-6-15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1201 宗地面积: 30518.2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3.776 建筑密度(%): ≤18
绿化率(%): ≥40 建筑限高(米): ≤70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968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000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07月07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备注: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2、其他规划设计要求均严格依照市规划局市规函[2011]467号《关于长流起步区7号、12号、24号和2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执行。
宗地编号: 1202 宗地面积: 31148.96平方米 宗地坐落: 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3.77 建筑密度(%): ≤18
绿化率(%): ≥40 建筑限高(米): ≤70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9653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000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07月0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备注: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2、其他规划设计要求均严格依照市规划局市规函[2011]467号《关于长流起步区7号、12号、24号和2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1日 至 2011年07月14日 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1日 至 2011年07月14日 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14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7月1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201 号地块:2011年07月07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
1202 号地块:2011年07月06日00时00分 至 201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1201、1202二宗土地以宗地外六通、宗地内不平整的现状条件挂牌出让;
2、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总额的10%。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其余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受让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不收取换地权益书;
3、1201、1202二宗土地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1201、1202二宗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保证16米街坊廊道和16米市政道路的畅通,街坊廊道走线控制在1201、1202地块的中心位置;
5、1201宗地由竞得人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派出所用房、配建一个300平方米的居委会用房。1202宗地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的开闭所、配建一封闭式垃圾站(设施),用地面积不小少100平方米,且与周围建筑的间隔不小于5米。1201宗地受让人配建的派出所、居委会用房和1202宗地受让人配建的开闭所用房及封闭式垃圾站(设施)的产权,应在建成后保质保量移交给市政府;
6、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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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7[2011]6号)
7[2011]6号 2011-6-15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2(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1201 宗地面积: 30518.2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3.776 建筑密度(%): ≤18
绿化率(%): ≥40 建筑限高(米): ≤70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9680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000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07月07日09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备注: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2、其他规划设计要求均严格依照市规划局市规函[2011]467号《关于长流起步区7号、12号、24号和2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执行。
宗地编号: 1202 宗地面积: 31148.96平方米 宗地坐落: 市滨海大道南侧长流起步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3.77 建筑密度(%): ≤18
绿化率(%): ≥40 建筑限高(米): ≤70 土地用途: 其他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9653万元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2000元/平方米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11年07月06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1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备注: 1、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手册》,该手册所载内容为本公告的组成部分;2、其他规划设计要求均严格依照市规划局市规函[2011]467号《关于长流起步区7号、12号、24号和26号地块规划设计条件的复函》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参加竞买。属境外机构和个人(含港、澳、台地区)申请参与竞买的,按照规定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和工商主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1日 至 2011年07月14日 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6月21日 至 2011年07月14日 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7月14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7月15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1201 号地块:2011年07月07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
1202 号地块:2011年07月06日00时00分 至 2011年07月16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1201、1202二宗土地以宗地外六通、宗地内不平整的现状条件挂牌出让;
2、竞买人应在报名之前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定金为成交价总额的10%。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足以支付的,则自动转为合同定金,其余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若原缴交的竞买保证金不足以支付的,受让人应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五天内缴齐。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自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60天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价款。本次土地挂牌出让不收取换地权益书;
3、1201、1202二宗土地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4、1201、1202二宗土地受让人应按规划要求和规划设计,保证16米街坊廊道和16米市政道路的畅通,街坊廊道走线控制在1201、1202地块的中心位置;
5、1201宗地由竞得人配建一个建筑面积为1000平方米的派出所用房、配建一个300平方米的居委会用房。1202宗地配建一处建筑面积为200平方米的开闭所、配建一封闭式垃圾站(设施),用地面积不小少100平方米,且与周围建筑的间隔不小于5米。1201宗地受让人配建的派出所、居委会用房和1202宗地受让人配建的开闭所用房及封闭式垃圾站(设施)的产权,应在建成后保质保量移交给市政府;
6、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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