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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一幅地块

发布时间:2011-06-21  来源:  点击:
 

 经海口市人民政府批准,海口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须具备海南省商务部门核准的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且同意与周边的龙桥高级旅游服务区项目用地整合建设的,均可取得竞买人资格。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11年05月11日 至 2011年05月28日 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11年05月11日 至 2011年05月28日 到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1年05月28日2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11年05月29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海口市国土资源局一楼土地交易大厅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4 号地块:2011年05月20日09时00分 至 2011年05月30日10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竞买成交当天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在10个工作日内与我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其缴交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受让人应按《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期限,于60天内一次性付清土地出让金。本次挂牌出让的土地成交价款不含耕地占用税,不收取换地权益书;
    2、竞买人竞得土地使用权后,应严格按照规划要求建设,一年内动工开发,三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涉及水务、绿化、市容、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交通管理和设计施工等应符合国家、海南省和海口市的有关管理规定;
    3、税金按税法规定交纳,挂牌交易服务费按规定收取。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海口市国贸二横路国土大厦
    联 系 人:李莉、柯光奇、黄裕盛
    联系电话:(0898)68531700、68530691
    开户单位:海口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
    开户银行:建行椰岛支行
    银行帐号:460010028360500043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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