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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申请表今起可领取 市民无需扎堆领表

发布时间:2013-05-20  来源:  点击:
 

5月20日开始,符合申请条件的市民可以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公租房申请表。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目前工作重点在于确保住房保障方式的顺利过渡,8月开始才接受未享受过住房保障家庭的新申请,所以市民不必扎堆前往领表。

两类家庭需要作出选择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两类已获得保障资格的家庭将率先需要作出抉择,是继续选择目前的保障方式,还是选择申请公租房住房保障。

第一类是5月1日《公租房办法》试行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含正在年审和已递交申请经审核通过的)家庭,他们将直接过渡到公租房租赁补贴保障方式。此类家庭如选择轮候公租房,可根据要求于5月20日后到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领取《住房保障变更登记表》、申报指南进行填报,7月15日后向街道递交表格。

第二类是正在申请、轮候经适房的家庭。他们可继续轮候(申请)经适房。如需选择申请公租房住房保障,可填写《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表》,8月起连同其他申请资料递交户籍所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5月1日《公租房办法》试行前,既享受(申请)廉租房保障又同时轮候(申请)经适房的家庭,只能选择一种保障方式。请此类家庭于6月30日前进行保障方式的确认。

除此之外,已承租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同时正在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家庭,如继续领取公租房租赁补贴的,应腾退承租的直管房、单位自管房。如申请变更保障方式为轮候公租房的,可领取《保障方式变更登记表》,按照规定申报变更。

若联系不到将暂时冻结资格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如果有个别家庭联系不上,导致8月份前无法进行保障房方式变更确认的,将暂时冻结其住房保障资格。冻结期间停发租赁补贴,直到恢复联系后到该家庭现场确认为止。届时,若仍符合保障资格并选择租赁补贴的,可补回停发的租赁补贴。

新申请家庭8月份后可递交申请

据悉,未享受过住房保障的家庭需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也可在今天起到户籍所在街(镇),领取表格、申请指南,根据要求如实填报表格并准备相关证明资料,8月份后可向街(镇)递交申请。

名词解释:可支配收入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可支配收入是指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用于最终支出和其它非义务性支出以及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它是家庭总收入扣除交纳的所得税、个人交纳的社会保障费以及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的记账补贴后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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