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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廉租房闲置6个月以上将被收回

发布时间:2011-07-09  来源:  点击:
 

廉租房闲置6个月以上将被收回

采取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2种保障方式特殊群体可减免房屋租金

廉租住房是解决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重要方式。日前出台的《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为三亚廉租房提供了制度保证,进一步明确了廉租房的房屋来源、申请条件、监督管理等内容。

可以家庭申报也可以个人单独申报

按《三亚市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申请廉租房须满足以下条件:

家庭主要成员至少有1人具有三亚市市区非农业户籍3年以上,且均在三亚市区范围内实际居住或工作。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未婚或离异不带子女的人士可以单独进行申报,但年龄须在35周岁(含)以上。

家庭人均年收入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三亚市政府公布的标准。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应当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父母、未婚子女等,违反计划生育的家庭应当按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接受处理完毕后,方可依规定申请廉租住房保障。

货币补贴、实物配租 2种方式相结合

为使更多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享受廉租房保障,三亚廉租住房实行货币补贴与实物配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货币补贴,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到市场上租赁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直接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已准予实物配租的家庭,应当由申请人与三亚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为期1年的廉租住房租赁合同。

孤老、孤残、孤病、伤残军人、军烈属;丧失劳动能力家庭,即指家庭唯一劳动力患有重大疾病,或者持有残疾人证书的,且家庭成员人数在2人(含)以上的;经三亚市政府批准特殊困难家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优先予以实物配租。

其中,孤老、孤残、孤病;丧失劳动能力家庭;经三亚市政府批准特殊困难家庭;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廉租房承租户,可向三亚市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请减免住房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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