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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亚经适房解答:5年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

发布时间:2011-07-09  来源:  点击:
 

作为面向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住房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在开发建设、申购条件和程序产权管理等如何规范,《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逐一给出答案。

■满5年确需上市交易 土地收益等价款按差价90%上交财政

■离婚满3年且不在一起生活才可申请

■骗购经适房5年内不得再申请

《三亚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三亚坚持政府总揽、合理布局、综合开发、规范运作的原则,通过集中、分散、配建等方式开发建设经适房。

集中建设是指:三亚市政府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由三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非赢利机构或以项目法人招标的方式选择房地产开发企业。三亚市政府将在经适房建设项目中配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配建比例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

分散建设是指:危旧住房较多、住房困难职工较多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利用闲置居住用地,结合危旧房改造建设经济适用住房,个人出建设成本,单位资助公共部分,政府减免有关税费。

其中,单位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须经三亚市政府批准,具体建设、分配方案应报三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实施。在满足供地单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职工需要的基础上,由三亚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统一向其他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调配出售。

配建建设是指:三亚市政府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商品住房用地时,提出在项目中配建经济适用住房的要求,由开发企业在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套建设经适房。经适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85平方米范围,以中小套型为主,并根据居民的收入和居住人数等,确定不同套型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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