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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拟规定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发布时间:2012-05-10  来源:  点击:
 

  2012年5月9日,北京住建委发布《关于公布我市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出了出租住房的每个房间居住的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

  伟业我爱我家(博客,微博)集团副总裁胡景晖分析表示,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这一量化指标的明确,有利于避免群租,避免地下室和非居住空间住人,规范租赁市场,打击不法中介,保护房东和承租人利益。

  胡景晖表示,在北京等一线城市,承租人的租房成本压力较大,近来越来越多的年轻租客选择合租,来缓解租房压力。据统计,北京全市租赁市场合租比例已由去年年初的45%,上升到目前的近60%,远郊区县的合租比例也由去年年初的25%上升到40%左右。对出租房屋人均居住面积进行量化管理,既考虑到了合租比例不断上升这一现实,又考虑到了对业主和客户切身利益的保护,对北京租赁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此外,胡景晖也指出,在“打隔断”的问题上,我们应该尽可能能够区别来对待。对于一些破坏房屋结构、威胁建筑安全、危害房东和租客利益的打隔断行为我们应该坚决制止。但是对于一些合理的装修隔断,比如符合建筑设计规范、争得业主同意、保证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符合安全和消防规范、保证人均居住面积符合最低标准、不会对租客权益造成损害的打隔断行为,应该得到允许,况且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不少业主也会把开间改装成1室1厅,把大一居改装成小两居,来满足居住生活需求。所以,如果禁止一切的打隔断行为既不符合现实,也不利于政策的落实。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城市微生活,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海南三亚楼市最新动态随时奉上,免费看房、独家优惠、楼盘资讯、随时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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