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元春认为,下半年或将有多个地区出台类似微调政策
■本报见习记者 左永刚
5月9日,江苏省扬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针对奖励购房“救市”一说,从四个方面作出书面回应。这份《关于个人购买成品住房相关问题的说明》反驳说:“对成品住房的概念,部分媒体错误理解为所有住房,此次扬州市奖励的对象仅为成品住房。”
“如果扬州市鼓励购房政策没有超越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这没有任何争议。”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刘元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但扬州市出台鼓励购房政策的背景值得思考。
刘元春认为,近期地方出台鼓励购房政策是基于两个背景,其一,由于地方土地收入所占财政总收入的比例较大,自去年下半年以来,在房地产调控政策推进的同时,地方财政压力越来越大,因此不少地方开始尝试鼓励购房;其二,今年一季度不少地方经济增速放缓主要源于房地产投资的下降,地方为了保证经济平稳运行,所以试图在国家允许范围内,合理微调房地产市场。
扬州市政府最新发布的房地产运行情况显示,今年1-4月,扬州市区商品房合同成交面积44.21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0.96%;其中商品住宅合同成交31.56万平方米,同比下降36.79%,住宅成交2501套,同比下降37.11%。更值得一提的是,截至4月末,扬州市区商品房月末累计可售面积286.81万平方米 ,同比增长35.55%,环比上升1.68%;其中商品住宅160.05万平方米,同比增长65.54%,环比增加4.51%。
据介绍,自2011年下半年以来,扬州市区商品房销售持续低迷,受此影响,商品房存量逐步走高。截至2012年4月底总量达286.81万㎡,其中商品住宅库存量160.05万平方米,市场去化压力较大。刘元春表示,相信随着地方财政压力进一步加剧,再加上迫于稳定经济增长的目标,还会有很多地方会出台类似的房地产微调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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