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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公租房不设户籍限制 申请标准定期调整

发布时间:2010-05-25  来源:  点击:
 

  据新华社重庆5月24日电 (记者 朱薇)记者24日从重庆市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上获悉,备受关注的公租房申请标准初步确定,单身人士月收入2000元以下,或家庭月收入3000元以下的住房困难群众,可向政府申请公租房。同时,重庆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标准。

  今年以来,按照“市场+保障”的双轨制原则,重庆市政府提出了“低端有保障、中端有市场、高端有遏制”的住房调控思路,加大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并在原采取的五种住房保障形式(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农民工公寓、工业园区工人新村以及危旧房、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的基础上,新推出公共租赁住房,以解决不属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又暂时买不起商品房的“夹心人群”的住房困难问题。

  为广纳五湖四海高素质人才来渝创业、兴业、置业,重庆公共租赁住房在准入上不设户籍限制,出租的主要对象为“3+1”群体,即年满18周岁,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主要包括:本市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及职校毕业后新就业的无住房人员;进城务工及外地来渝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作者:朱薇 来源:解放网-解放日报】 (责任编辑:李丽娜(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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