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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套房房产税拟开征 空置房税额超出租房近3倍

发布时间:2010-04-24  来源:  点击:
 

  日前,继首付比例和贷款利率大幅提高这一严厉房地产信贷政策出台之后,接下来楼市调控新政将放在调整房产税上,对个人拥有的房屋进行区别对待。有媒体报道,财税部门拟将第三套房及三套以上住房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开征房产税。若相关税收项目正式开征,广东业主所持价值100万元的第三套房产,最高将缴纳8400元/年的税费,而空置房所缴房产税较出租房超出近3倍。

  空置房税额超出租房近3倍

  据透露,房产税是现有房地产税种中最有可能被祭出的调控利器。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房产可免缴房产税,但条例没有明确规定营业房产的范围,不少个人房屋虽然出租用于经营,但也并没有缴纳房产税。

  房产税如开征,根据1986年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税率为1.2%,没有房产原值作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税率为12%。

  依此,按照广东省地方政策规定减除部分为住宅原值的30%计算,市民如果在拥有两套住房外还有一套市值100万元的住宅,而该套住房并未被业主出租,则每年需要缴纳税款为(100万-100万×30%)×1.2%=8400(元)。如第三套住房已作经营用途出租,则按照租赁合同中年租金总额的12%收取房产税。据记者向中介公司了解,近两年,广州房屋出租回报率越来越低,普通住宅出租回报率从原来的4%~6%下降到2%~3%,甚至已经接近银行的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按此计算,价值100万元的住宅年租金大约为2万到3万元之间,因此每年所需要缴纳的房产税只需要2400元到3600元之间,仅为空置房的近1/4。再加之出租用住宅税款可于年收益中抵消,业内人士相信,房产税政策推行后房屋的空置率会大大降低。

  新政频频,多套房业主心忐忑:“压力太大会考虑出售物业”

  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市民王先生在广州市区拥有4套房产,新政出台前一周又刚在中山置业。新房产购置不到一周,楼市调控新政便频频出台,更有传闻国家准备开征房产税,让王先生忐忑不安。

  王先生向记者强调,自己只是小投资者,并非炒楼团,购买房产主要是持有,而非转手赚差价。之所以购买多处房产,是觉得在通胀压力下把现金存到银行没什么收益,想投资,除了股市就是楼市。相对股市,购置房产风险较小,虽回报率不太高,但通过这几年的投资,王先生的财产确实得到了保值。

  新的房贷政策,王先生感觉对房产持有者没有太大影响。王先生说,没有足够的资金,大不了以后不再增加房产持有,但也不会考虑把手头上的多余住房出售。但如果政府确定要开征房产税,对手上持有多套房产的人来说,确实就产生了一定的压力。压力到了一定程度,王先生会考虑减少投资分布,出售部分物业。

  此外,市民王先生还提出疑问,按照政府的定义,以家庭为单位,家庭由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所构成,这种定义造成了一定的混乱。

  以王先生为例,早在结婚前,夫妇二人就由各自的父母购得首套住房,并形成与双方父母共有多套房产的局面。成家后,王先生夫妇与双方的父母就变成了3个家庭,而这些房子现在均由双方父母居住。这些由两个家庭共有的婚前财产该如何划分,是否也被计算为第三套房?王先生希望有关部门能给出明晰的划分。

  财税专家 征税不应算套数应该算人均面积

  中国税务学会理事、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在包括土地出让金是否纳入物业税等难题没有解决之前,物业税短期内难以出台。

  杨卫华提出,国家应尽快修法,而不该把市民拥有的第三套住房一概而论地定性为经营性住房。因为现实生活中,确实不能排除民众因改善居住条件需要购置多套房产,若确实为业主自行居住使用,就不符合经营性住房的定义。此外,也不应该对两种房产设定相同的征税标准。如房产被用作租赁或其他商业用途,可相对提高税收标准;但若为自住用途,则应降低税收标准。杨卫华还建议,应设置梯级式税收标准,小户型收税较少,越是大宅或单价高的豪宅别墅应征税越高。

  杨卫华认为,开征房产税应从二套房计起,国外早有先例。但征税条件,杨卫华则认为不应单纯地从多少套来判断,国家和地方可根据各地不同的情况,以家庭人均面积为单位,当家庭拥有住房超出了这个核定的人均面积后即可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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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幸琦昕 罗莎琳 来源:信息时报】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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