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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错位”争议:深圳公租房拟有条件出售

发布时间:2010-01-20  来源:  点击:
 

  编者按:公租房小高潮:“真正落实”隐忧

  公共租赁房建设进入小高潮,在常州、厦门、上海、重庆、深圳之后,各地预期将纷纷上马。

  中央政府公租房计划将对楼市及住房保障体系产生重大影响,但关键点,却在“真正落实”。

  政府财力、土地供应,以及银行体系支持,是公租房推开的约束条件。各地试验模式迥异:上海以单位租赁房为主,因土地稀缺,“闲置”土地为大型国企或政府单位掌握;深圳同样面临“地荒”考验。

  与此同时,公租房由租转售,有着巨大政策博弈空间,住建部截至目前也无明确规定。

  公租房体系的任务是保障还是调控房价?保障人群的产权需求是否应由公租房体系承担?政府管理成本与持有成本能否通过售卖消化?

  这些关键问题,考验着中国住房保障体系的走向。

  已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深圳市新条例引发行业热议。

  15日,深圳市人大分组审议了深圳市首部针对保障性住房的系统性法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下称《条例》)。

  “《条例》通过后,将是继厦门人大于2009年1月7日通过全国第一部保障性住房法规后,全国第二部保障性住房法规。”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相关官员对本报记者表示。

  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宋丁表示,作为经济特区,深圳运用地方立法权率先探索建立住房保障法规,将为国家层面相关立法积累经验。

  进入新年,深圳新房市场成交量和成交均价有所回落。1月8日至14日,深圳新房总成交面积为9.31万平方米,成交均价为19721元/平方米,环比下降15.4%。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接连出台的调控政策以及政府行将推出的保障房计划,如能真正落实,将对深圳楼市产生重大影响。

  但有开发商表示,根据过往经验,无论是经适房,还是限价房廉租房,建设周期比同期商品房长一至三年。

  截至2009年11月,深圳市十一五住房建设规划提出的14万套保障性住房,目前推出的不到1万套。

  租赁一定年限后可购买

  按照深圳国土委员会的说法,深圳保障法是以公共租赁住房为核心,其他保障房为补充。

  “《条例》中‘已经租赁保障性住房的,达到一定年限后,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将增强市民租住保障性住房的积极性。”深圳市立法工作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基于目前深圳保障对象多数愿买不愿租的实际情况,深圳市政府在《条例》修改过程中,建议将原稿中“出租为主,出售为辅”改为出租与出售并行,以适当增加一些购买量。

  深圳市社科院城市营运中心主任高海燕认为,此项转变是一个人性化的规定。高海燕说,保障对象申请了租赁保障性住房后,将来再要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可能又要重新排队,现在规定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租赁者可以顺转为购买者,使一部分保障性人群有机会满足自己的产权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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