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存人出具租房发票即可支取公积金、贷款购房的缴存人已可按月提取……新年伊始,公积金提取政策的新变化让缴存人可以更方便地使用公积金。记者1月22日从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08年,生活困难家庭共提取公积金1814.76万元,而公积金的使用范围也有望在今年进一步扩大。
公积金联名卡将开通网上银行
从今年元旦开始,北京住房公积金贷款中心对原提取办法做出较大调整。按照原办法,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公积金;对于使用住房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归集执法处处长吕志民介绍,目前持有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账户占到公积金缴存账户总数的50%,这部分职工可以按月提取公积金。
“这样一来,公积金联名卡起到了存折的作用。”吕志民表示,在公积金联名卡普及后,公积金中心和发卡行会开启网上银行功能,通过银行汇款,进一步化简公积金贷款的申请流程。
租房有发票可提取公积金
2006年,公积金增加了5种救急提取的情形,其中与本市居民关系密切的包括: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缴存人;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缴存人。另外还规定了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的群众可以提取。
2008年北京地方(不含分中心)当年提取公积金130.52亿元:其中因租房提取1013.7万元;因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105.65万元;因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1709.11万元,后两项合计1814.76万元。由此可见,除用于购房的公积金提取外,公积金对缴存人生活的救济作用正日益增强。
“考虑到职工家庭工资收入的变动和本市的房租水平,目前凡是租房居住的缴存人,只要能够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发票,公积金中心都会满足其提取要求。”吕志民提醒缴存人尽量到正规中介公司租房,以获得正规的房租发票。
代表建议“装修”提取公积金
在上周召开的北京市人代会上,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成为代表们热议的话题之一。市人大代表庞秀生提交议案表示,目前北京市现行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款上限偏低,不能满足中等收入家庭的普通商品房的购房需求,建议提高公积金月缴存款上限的工资基数标准。
部分代表认为,按规定,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可提取公积金,房屋装修目前还不符合提取条件,但现阶段的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以及大部分普通商品房都是毛坯房,这样的住房不经过基本装修便不具备居住条件,因此把适度的装修支出纳入公积金的保障范围是合理的,据悉这种做法在外省市已有先例。据了解,市民的这一呼声已经引起了有关部门的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