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顺德区政府公布了《顺德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全区共有671户约2349人纳入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保障范围。根据规划,从今年起的3年内,顺德区将兴建一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其中,2008、2009年,大良、容桂街道将建设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共500套,建设资金总额约4505万元。此外,顺德区还将在3年内发放总计631万元的住房租金补贴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据了解,今年8月初,顺德首批经济适用房在大良环市南路北侧开建,规划总用地239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0272平方米,将提供住房120套。预计明年春节前,120户住房困难户将住进属于自己的新房。
671困难户大良容桂占七成
2007年4-6月份,顺德区开展了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调查,根据省、市的要求,复查的条件包括:在顺德辖区内工作和居住且具有佛山户籍;原居委会家庭,不含“村改居”;无自有住房或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
复查结果显示,顺德区符合复查条件的共1137户,总人数4012人,其中,根据佛山市政府规定的保障范围,廉租住房家庭收入标准按照最低生活线上浮50%制度,经济适用房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顺德区最低生活线为320元/月,上浮50%即480元/月,人均年收入为5760元,考虑适当的上浮,以家庭人均收入低于6000元计算;顺德区廉租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居住面积12平方米,保障住房面积为14平方米。
根据2007年12月对在顺德区工作和居住且具有佛山户籍的原居委会家庭的复查情况,顺德区28个原居委会无自有住房和现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15平方米),且人均年收入低于6000元的家庭共671户,总人数约2349人。其中,大良街道211户、容桂街道257户、伦教街道30户、勒流街道29户、陈村镇48户、北滘镇27户、乐从镇23户、龙江镇15户、杏坛镇13户、均安镇18户;大良、容桂街道468户,占全区总户数的70%.
2010年全面实施住房保障
根据规划目标,顺德区通过建立住房保障制度,在“十一五”规划期内基本解决在册的、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在12平方米以下的最低收入以及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具体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对符合佛山市“双特困”标准的城市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即以租金补贴的方式解决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即低保户)共274户的住房问题。2008年,在大良、容桂街道建设保障性住房250套;在全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情况复查结果的基础上,上半年全面建立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档案,对人均居住面积在10平方米以下的268户城镇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2009年,在大良、容桂街道再建设保障性住房250套;对人均居住面积在10-12平方米的50户城镇最低收入及低收入家庭实施住房保障。2010年,对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全面实施住房保障,并视进度情况,适当解决“村改居”但未享受宅基地配置的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保障性住房建设地块已选定
根据上述规划,大良、容桂街道要预留1.4万-2万平方米建设用地,兴建3.5万-4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的保障性住房,户型控制建筑面积在70平方米左右,以二室一厅一厨一卫为标准户型,功能达到满足基本生活需要,其中,2008年和2009年,共建设保障性住房500套;其他镇、街道根据实际情况应预留不少于3000平方米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具体开发建设计划由镇、街道另行报区政府批准实施;2010年,根据市场需要、政策精神适度扩大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规模。
建设部要求各地将规划期内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总量分解落实到各年度,特别是对今、明两年的地块,应使用图鉴方式标明位置。为此,顺德区国土资源分局已详细列出了各镇、街道的政府储备地块,顺德区规划分局也对地块进行了审核,并报请顺德区政府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