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成都市政府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灾后重建系列优惠政策。主要涉及建立成都市灾后恢复重建专项资金、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扶持产业发展等九个方面。除了实施意见中明确执行期限的,其余执行至2011年6月30日止。
政府安居房:装修租赁免缴印花税
成都将采取三大举措支持倒塌毁损民房重建:由政府为受灾居民组织建设的安居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转让时免征土地增值税,所签订的建筑安装、销售、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地震中住房倒塌的农民重建住房的,规定标准内的部分免征耕地占用税;在地震中损毁的,应缴而未缴契税的居民住房,不再征收契税,受灾居民购买安居房,按法定税率减半征收契税。
行政收费:免交房屋租赁手续费
为减轻企业和群众的负担,对从事生产、经营商品或提供有偿服务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价格调节基金,成都市五城区及高新区在原1‰征收标准基础上减免20%征收,其他区(市)县减半征收。
依据实施意见,成都将减免或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全市免收居住证IC卡工本费、新购住房的城市房屋权属证书工本费、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导游证IC卡工本费、企业产品执行标准证书工本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本费、林权证证书工本费。
全市停止征收劳动合同鉴证费、劳动争议仲裁费、房屋产权查档咨询服务费、汽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费、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工本费、专利纠纷案件调处收费(8项)、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收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房屋租赁手续费、驾驶考试场地租用费等经营服务性收费。
财税优惠:主城区购房补贴契税
成都实施的财税优惠主要涉及契税优惠、个人所得税优惠、旅游业税收优惠等。在成都市五城区和高新区购买商品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全额补贴,购买其他商品房和购买已办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住房,按所交契税的地方所得部分给予50%补贴。对在2009年5月3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成都市纳税人,自购房之年起至2010年止所交个人所得税(不包括银行储蓄存款利息个人所得税)地方所得部分给予补贴,最高额度不超过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