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厅获悉,今年10月1日前,内蒙古将初步实现城镇住房困难低保家庭的廉租房应保尽保目标。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政府新出台的规定,2008年,凡是设区城市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旗县城区人均住房面积不足8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国庆节前将实现应保尽保。此外,旗县城区人均住房面积不足13平方米的低保家庭,在2009年年底前也将基本实现应保尽保。
据内蒙古建设厅的统计,为扩大廉租房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今年上半年,内蒙古已累计争取、落实廉租房保障资金达5.38亿元。其中,内蒙古自治区和各盟市凑集的配套资金为1.7亿元,中央下拨的廉租房保障补助资金达3.68亿元。
根据内蒙古各盟市和旗县的调查摸底,至今年6月末,内蒙古应享受廉租房保障的困难家庭为99620户。通过租赁补贴、实物配租两种途径,至今年6月底,内蒙古已为48056户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廉租房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