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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廉租房租房补贴早申请早受益

发布时间:2008-07-17  来源:  点击:
 

  为更好地保障低收入家庭利益,满足住房消费多元化需求,使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及时享受住房保障政策,日前,天津市国土房管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低收入家庭租房补贴工作的通知》,通知对租房补贴使用方式进行了完善,同时对向取得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家庭出租房屋的出租人也给予定额补贴。

  通知规定,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计算时点由申请人租到住房、管理部门开具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之日,调整为申请人取得租房补贴资格证明之日。对申请家庭取得租房补贴资格之日至取得租房补贴发放通知书期间的租房补贴,在申请人租到住房、领取补贴时一次性划入申请家庭的银行储蓄存折内,用于支付房租。这样规定,可使住房困难家庭的租房补贴集中使用,满足不同家庭租房需要。

  同时,为鼓励有空置房源的家庭向低收入家庭出租房屋,对房屋出租人根据出租期限长短给予定额补贴。对一次性出租期限满1年的,补贴600元;出租期限满2年的,第二年补贴800元;出租期限满3年的,第三年补贴1000元;房屋租赁期限超过三年的,以后每年按1000元给予补贴。房屋出租人申请补贴须在租赁期满整年后的每月10日之前向房屋所在区(县)房管局提出申请。对已经签订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计算。

【作者:王晔彪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刘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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