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张凤玲 北京报道
4月28日,安徽省铜陵市首批56户农民也像城镇居民买商品房一样,领到了自家房屋的房地产权证。
继成都和大连等地成功试点给农民发放房地产权证之后,安徽省、河南省也开始逐步推进这一为集体土地房屋寻求“合法身份”的工作。据记者了解,江苏省、广东省、山东省、浙江省等省份将随后加入这一队伍。“计划在今年年底,全国农民房屋所有者都将拿到房地产权证。”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国土部”)一位相关部门负责人向记者透露。至此,农民宅基地物权化正式进入公众视野,农村土地产权改革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是这一政策的坚定支持者,他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给农民土地产权和房屋产权,是目前农村最需要改革的地方,房屋可以进行资产抵押,全国都做到给农民产权,将使庞大的资金进入农村。”对此,太和集团土地开发投资高级经理余敦成则表现出更多的忧虑,“房屋流转要谨慎,南美国家和印度犯过的错误要切忌在中国重演!”
年底完成集体土地确权
土地产权制度是农村诸多问题的一个核心。“确权到个人,让每个村民都带着资产进城务工。”厉以宁给农村土地改革指出了一个方向。
其实,早在2009年,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在成都、重庆调研时即强调,要明晰产权,规范流转,确保农地农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很快,成都市成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的排头兵,开始给农民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即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类似于房屋所有权证中公摊建筑面积的权属证书),“发放房产证实际上就是确认了宅基地面积与权属。”江苏省溧阳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蒋军政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土地要进行确权,主要需从面积、权属、界线等几方面来确定。成都市国土资源局提供给本报记者的资料显示,成都市就给农民发放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制定了一些相关规定,如每个农民只有30平方米的宅基地权限、超过5个人的家庭只能按照5个人进行计算等,也就是说每个家庭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面积不超过150平方米。
截至2011年8月,成都市所有农民都拿到了土地使用权证或房地产权证。至此,农民宅基地实现物权化。
在成都等地试水成功的基础上,2011年年底,国土部计划将这一改革政策推广至全国。在去年年末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指出,要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等农民的合法财产权利。2012年,中央一号文件亦要求,2012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
房产证“含金量”存疑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之后,如何处理房屋产权问题就成为社会下一个关注的焦点。国务院法制办相关负责人向本报记者透露,《土地管理法》修订案将会在“农地流转原则、条件、审批程序、收益分配及权属管理办法”等内容上着墨。
长久以来,在宅基地上拥有房屋的农民都没有房屋产权证,这导致农村居民的财产权得不到很好地保障,更无法利用房屋进行抵押贷款等融资活动。“给农村房屋颁发房产权证,可以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余敦成说。
然而,给农民发放房产证这一政策的推行并非百利无害。
本报记者获悉,给农民发放房产证,国土资源部目前并没有出台相关政策,现时还是各地方政府的单独行为,主要目的是盘活农村资产,但在执行过程中,已出现了不少问题。
“有些省份给农民颁发房产证,但不希望农民自己建房子,有的乡镇找开发商建设房屋,然后逼着农民买房。”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宏观室副主任李国祥直指这种现象目前已颇为严峻。同时,他亦对农民手中“房产证”的含金量提出了质疑,“目前的房产证是基于集体所有制下的个人资产,虽然可供抵押、继承,但还不具备真正的流通自由,或者说买卖的市场价值,这就限制了它的价值体现。”
“这个房产证是地方政府发放的,并不是国土资源部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放,所以在这一块要尽快出台农地流转政策,避免南美洲农民失地失业的悲剧上演。”余敦成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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