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经济适用房选房环节已经结束,然而,对于松坪村三期西区部分户型面积太小、使用率太低的质疑,仍然没有完全平息,部分申请人甚至选择了弃购经适房。针对社会上关于保障房的争议,长期关注住房保障制度的深圳市住房研究会常务副会长、秘书长陈蔼贫昨天接受晶报记者专访时说,深圳的保障房,实质上是一种救济,而不是一种福利,避免这个认识误区,就可以减少很多无谓的争议。
经适房供需矛盾
十分突出
晶报:自从9月初以来,关于这一批经济适用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松坪村三期西区,在此次发售的经济适用房房源中,建筑面积都不到50平方米,从居住的角度来说是不是小了点?
陈蔼贫:确实,松坪村三期规划建设的时候,并不是经济适用房,而是产业园区配套用房,因此它的面积与其他房源相比相对较小。由于深圳低收入市民对经济适用房的需求量很大,供需矛盾十分突出,因此,政府方面为了满足5000多户通过经济适用房终审的市民的住房需求,把这一批房源调整过来,虽然面积小了一些,但应该说这个做法本身是善意的。
“松三”与“桃三”,在政策上不具可比性
晶报:这个背景是广大市民需要了解的。但有人抱怨,同样是经济适用房,为什么3年前的桃源村三期面积就比今年的松坪村三期大?
陈蔼贫:桃源村三期和松坪村三期,都是经适房,但是它们规划建设时所对应的政策依据是不一样的。桃源村三期是2006年6月开工,当时国家对于经济适用房的面积并没有明确的规定,可以参照的就是70/90政策,即新建住宅项目的户型比,套型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必须占到整个项目的70%以上。桃源村三期作为经济适用房小区,建筑面积在70-90平方米之间,是符合这个政策的。
但是,松坪村三期却不同。2007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发布,这个文件规定,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因应这项政策,2008年3月出台了《深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深圳经济适用房单套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之所以将单套经济适用房的面积调小了,本意是为了解决更多的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
保障房,是对困难群体的住房救济
晶报:一些成功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在抱怨,经济适用房太小,使用率太低;而更多没有资格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市民却并不同情他们,说他们得了便宜还卖乖。您怎么看这个现象?
陈蔼贫:我始终认为保障房是救济而不是福利。保障房,包括经济适用房,是政府为解决低收入群体的住房问题,动用公共资源对他们采取的一种救济,而不是给他们的一种福利。
晶报:这种“救济”应该达到怎样的水平?
陈蔼贫:联合国人居署的口号是“人人享有适当的住房”。对于经济适用房来说,适当的概念就是满足基本居住需求,而不是改善型、舒适型住房。
晶报:深圳的这种住房“救济”现在覆盖面有多大?
陈蔼贫:与内地兄弟城市相比,保障水平已经很高了。第二批保障房中,按照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标准,对低收入群体界定为家庭总资产不超过32万元,这个标准在中国内地是最高的。
晶报首席记者 马骥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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