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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签购房合同前先上“阳光家缘”查资料

发布时间:2011-09-23  来源:  点击:
 

  商品房预售许可,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应具备八大条件:(1)预售人已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营业执照;(2)按照土地管理部门有关规定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并已办理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手续;(4)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使用时间;(5)七层以下(含本数)的商品房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七层以上(不含本数)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三分之二结构工程;(6)已在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开设商品房预售款专用账户;(7)预售商品房项目及其土地使用权未设定他项权;(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市国土房管局于2009年7月推出2009版商品房预售合同和一手现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市民可在正式签署合同前,登录“阳光家缘”网站查阅开发企业公示在项目概况中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模板,并据此与开发企业充分协商,谨慎签署合同。 记者 陈白帆扫描微信二维码、加入城市微生活,关注三亚房网微信(微信号sanyafangwang),海南三亚楼市最新动态随时奉上,免费看房、独家优惠、楼盘资讯、随时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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