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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提土地出让金5%建保障房

发布时间:2011-03-04  来源:  点击:
 

  南都讯 南方日报记者卢轶 目前,《广东省城市住房保障条例》草案已送至广东省政府法制办征求立法公众意见(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5%以上的资金”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这与此前国家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用于保障房建设”已有明显变化。

  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

  保障房建设通常有两大障碍:资金和土地。对此,征求意见稿都有涉及。

  土地方面,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保障土地储备制度。城乡规划、国土资源等部门在编制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按照一定比例优先单独列出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指标,明确具体地块和空间布局,并征求同级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意见。列入住房保障土地储备的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地功能。

  资金方面,征求意见稿列了九项资金筹集渠道。其中提到“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5%以上的资金”用于保障房建设,引起业内高度关注。

  据了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土地出让净收益”的10%应当用于保障房建设。但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土地收入净收益”不易计算,甚至有可能为负,这项规定的落实并不理想。而此次征求意见稿明确“土地出让收入”提取5%,是一个大进步。“每年的土地出让收入都会明确公布,一旦征求意见稿通过,以后大家就能很清楚地知道究竟该提取多少钱用于保障房建设。此举更易操作也容易监管,提取的金额也将比以往有很大的增加。”

  外来工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将具有当地城镇户籍的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单身居民)列为基本保障对象。同时规定,有条件的市、县可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就业地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工作人员逐步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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