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22日电 中国新一轮房地产调控正全面展开。连日来,天津、石家庄、贵阳、厦门、宁波等城市陆续出台调控细则,结合当地实际,通过限购、税收、信贷等措施落实“国八条”调控政策。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贯彻国务院办公厅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实施意见》。根据《意见》,能够提供在天津累计1年缴纳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
《意见》提出要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将严格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河北省会石家庄市明确了房地产限购令实施细则:能够提供本市1年(含)以上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实施日期为2011年2月19日至2011年12月31日。
贵州省会贵阳市将主要调控目标放在了中心城区人口密集、房价过高的住房上。据了解,2010年,贵阳一环内中心城区不少楼盘均价超过1万元,成为推高楼市均价的主要动力。
贵阳市规定,原则上对已有1套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一年以上(含一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当地户籍居民家庭,2011年12月30日之前,暂停向其出售贵阳市一环内的住房。
福建厦门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规定,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厦门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浙江宁波市则明确规定三类人禁止再买房,即在本市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以及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
今年1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提出进一步调控楼市的八条具体措施,这被业内称为“国八条”。
限购是“国八条”中最引人关注的措施,《通知》明确要求:已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城市,凡与本通知要求不符的,要立即调整完善相关实施细则,并加强对购房人资格的审核工作,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尚未采取住房限购措施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要在2月中旬之前,出台住房限购实施细则。其他城市也要根据本地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情况,适时出台住房限购措施。
《通知》下发后,已有北京、上海、广州、南京、长春、青岛等十多个城市出台细则,严格执行“国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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