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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该开征了吗?

发布时间:2010-12-17  来源:  点击:
 

  近日有消息称,上海、重庆的房产税试点将于明年年初推出,且重庆方案针对别墅等高档房征收,上海方案针对普通住房征收。12月7日,上海市相关部门负责人对媒体表示,上海已进入首批试点城市名单,但具体时间有待中央决定。同日,重庆市政府相关人士对房产税表态称,一切静待中央的安排,目前正在做基础性调研。

  房产税是否真的到了该开征的时候了吗?近日,在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主持的讨论会上,各位专家对于房产税推出的时间是否成熟、如何征收、近期和远期来看,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等话题作了深入探讨。

  不要期望以房产税调节房价上海财经大学姚玲珍教授表示,“中国开征房产税的必要性还是比较充分的。一方面,房地产价值由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来支撑。房屋产权所有者从政府得到了诸如产权确立、产权保护、房屋升值等一系列的好处,那么,就应当向政府缴纳房产税。另一方面,房产税满足了地方税主要税种的基本特征:一是税源充裕稳固;二是税基应具有地方性和普遍性。而从现实来看,有利于税制的完善,因为保有环节的税种比较欠缺。”

  但是,目前国内对房产税的讨论,往往集中在把房产税当作调节房价的手段。对此,复旦大学住房政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陈杰认为,“这个期望很可能是要落空的。即使那些看重房产税或物业税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功能的人,往往强调对政府财政收入的"增收"作用,却闭口不提财税增收的最终目的应该是增加社会福利。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相应的公共财政机制改革来确保房产税"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那么房产税仅仅成为广大老百姓一个新的负担。尤其"十二五规划"的首要目标是扩大内需,如果没有相应的补偿机制,就开征房产税,让本来已经高度向政府倾斜的国民收入越发从居民转移到政府手中,对扩大内需十分不利。从这个意义上,房产税的开征条件还不成熟。”

  如何征收成为焦点如今,关于上海试点房产税的说法在业内至少有三个版本。第一个版本是只对二套以上普通商品房和别墅征收;第二个版本是仅对新购房屋进行征收,且以每户家庭名下一定房产面积为“起征点”;第三个版本是无论增量、存量都要征税,按人均面积征收。有研究人士分析,若以家庭为单位,有可能造成离婚率的上升,倾向于以人均面积为起征点。房产税税率或为累进税率,房屋价值高、人均面积大的房屋,税率更高。

  也有专家认为,房产税征收应“一刀切”。“房产税要么不征收,要么就对全部住房进行征收,只能一刀切。不可能说从第二套第三套住房或多大面积或多少市值以上才开始征收,类似这样的做法留下的投机空间都太大,很容易被规避。国际上没有哪个国家开征房产税、物业税,是对住房套数或面积进行区别对待的。”陈杰表示。

  不过,上海发展研究基金会秘书长乔依德建议,在试点城市可以不采取一刀切的方法,因为涉及的人较少。“但试点期一定要短,否则会造成新的不公平。同时,还要考虑地区间公平。”

  前提是公共财政房产税实际上到底要起到什么作用,被认为是其成功与否的重要标志。陈杰认为,“现在政府确有一定动力推房产税,其最主要动力是希望以此来弥补地方政府的收入不足,调节社会财富再分配和管制房价都是次要考虑。但如果地方政府的开支不受到约束和监督,地方政府对财政收入的缺口是永远无法满足的,开征再多的税收都没有用。为此,在财政收支没有建立有效监督体制的时候,还没有形成"公共财政"的机制,提倡房产税并不理智,只会给老百姓增加税务负担。”

  所谓公共财政,就是让来自社会的钱在社会的监督下用来为社会服务。它与政府财政相区别,是打破“以政府自身利益”为中心这一旧体制,并注重财政的社会公用性的一种新理念。据了解,美国的物业税额平滑,就是因为地方政府先定预算,再根据预算缺口,才决定税率。在英国,是根据预算先决定D级物业的税率,然后再依次类推其他各级物业应缴税额。“从我国的现状来看,在政府财政没有完成向"公共财政"之前,房产税不宜开征。”陈杰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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