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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宅基地不得开发商品房

发布时间:2010-03-17  来源:  点击:
 

  本报讯 国土部昨日发布《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通知》,再次明确农村土地不得进行商品房开发。“在留足村民必需的宅基地的前提下,其他土地可依法用于发展二、三产业,但不得用于商品住宅开发”。该规定还制定了完善宅基地申请审批制度,明确宅基地要张榜公布。

  宅基地是指农民依法取得的用于建造住宅及其生活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我国农民宅基地建房的原则是"一户一宅",即农村居民一户只能申请一处符合规定面积标准的宅基地。

【作者:余美英 来源:北青网——北京青年报】 (责任编辑: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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