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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规定农民工购经适房可落户

发布时间:2010-02-26  来源:  点击:
 
  目前,成都市正在启动的新一轮经济适用房预登记向农民工有限度放开。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向成都市申请购买中心城区经济适用房,并获得成都市户籍。

  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张宏介绍说,户籍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农村户口、在成都市主城区务工的进城务工农民,只要同时具备三个条件,就可以和城市住房困难户一起向房管部门进行预登记,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

  这三个条件是,家庭年收入在5万元(含5万元)以下;家庭成员拥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且主申请人在成都市主城区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或两年以上;家庭成员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城镇内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

  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可以到成都市房管部门进行预登记,将自己对住房大小、方位、户型等要求告知房管部门。

  据介绍,今年初进行预登记申购经济适用房并符合条件的农民工,2011年底将能入住新房。根据成都市购房入户的户籍政策,申购经济适用房成功农民工将获得成都市主城区户籍。

  为保证申购的公平性和透明性,成都市房管部门还专门向社会公布了两部专供咨询和投诉的电话。 (据新华社)

【作者:2010-02-26 来源:经济参考报】 (责任编辑:凌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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