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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小区绿地面积将写进购房合同约束开发商

发布时间:2009-11-20  来源:  点击:
 

  昨天,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并听取了农村医疗卫生工作、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等报告。

  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一举取消了8项行政绿化指标,比如取消机关企业事业单位、饭店医院学校建设的绿化指标。唯一保留的是新建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面积不得低于30%的规定。不仅如此,今后居住小区配建的绿地面积和位置还将写入购房合同,以便将维护购房者权益落到实处。

  ■关注绿化条例

  焦点1 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绿化指标取消

  为了保障首都的绿化、绿地面积,1990年颁布的《北京市绿化条例》规定了9项绿化行政指标,此次《北京市绿化条例(草案修改稿)》取消了其中的8项行政指标,包括取消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的绿化指标等,仅保留了居住小区的绿化指标。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们表示,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行政指标已经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将逐步“淡出”法律法规。为此,除居住小区绿化指标外,所有行政绿化指标全部取消,绿化补偿费也随之退出历史舞台。

  此外,之前的绿化条例规定,建设工程如未完成绿化面积指标需缴纳绿化补偿费。而目前的草案修改稿规定,中心城范围内,造成公共绿地面积减少的建设单位应当在该绿地周边补建相应面积的绿地。对此常委会委员均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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