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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要求加强房地产等领域税收征管

发布时间:2009-08-05  来源:  点击:
 

  记者4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于近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地税务机关加强股权交易、反避税、房地产业等领域的税收征管,进一步作好堵漏增收工作,确保完成今年税收收入增长预期目标。

  防止利用海外注册企业进行避税

  通知称,对居民企业转让股权交易,要主动取得股东在工商部门股权登记变更信息和股权交易所股权转让信息,充分利用现行政策,加大企业所得税征收力度。

  对非居民企业转让境内股权交易的,通知强调,要及时收集交易信息,掌握交易的经济实质,识别和防范非居民企业实施的滥用组织形式、滥用避税地、滥用税收协定的避税行为,防止税收收入流失。

  通知还指出,要加强境外上市企业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的管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境外注册中资控股企业,加快推进居民企业认定管理和登记工作,防止利用海外注册企业进行避税。

  据介绍,税务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居民企业税收专项检查。对非居民企业承包重点工程项目、境内企业向非居民企业派发股息、分配利润、支付利息以及非居民企业股权转让等进行调查,发现问题要依法及时追缴税款。

  防止跨国企业将境外亏损转移境内

  通知称,要加强反避税管理。强化全国联查、区域联查和行业联查,重点调查长期亏损、微利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切实解决利用关联交易、资本弱化、假“来料加工”等方式避税问题。

  针对高速公路建设融资领域的避税行为,通知称,要严查外方利用其境内子公司以高速公路收益权为抵押在我国贷款,再以贷款作为投入,获得高速公路收益权而没有体现独立交易原则的关联交易,确保中国境内子公司所获取的利润与其所承担的功能风险相匹配。

  通知指出,对制药行业,要重点关注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等内容;对饭店连锁行业,重点审查四星级以上连锁集团向国外母公司支付服务费、管理费等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税务总局在通知中同时强调,要强化对跨境关联交易监控,重点监控在中国境内承担单一生产、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防止跨国企业在金融危机背景下将境外企业的经营亏损转移至境内关联企业。

  重点对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进行审核

  “要加强房地产业税收和建筑安装业管理。”税务总局在通知中强调,要根据项目开发经营链条,将土地储备、土地一级开发、土地供应、取得土地使用权、勘探、设计、开工、监理、售房、保有、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租赁等所有环节涉税行为,都纳入控管范围,采集各环节涉税信息,开展分析比对,加强纳税评估或稽查。

  通知指出,要重点对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进行审核。对国税局、地税局共管的房地产企业,主管税务机关要定期将所得税和营业税申报信息互相通报,加强比对分析,对有疑点的共同开展评估或稽查。

  通知强调,要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二手房交易计税价格的试点工作,对纳税人申报的成交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核定的计税价格征税。

  加强大企业重点项目检查

  通知指出,要利用工商、质检等部门提供的企业信息、组织机构代码信息和国税局、地税局交换的税务登记信息,认真开展管户清查,并加强专业市场和个体工商户的税收管理。重点检查装饰、建材、钢材、家具、服装、餐饮、娱乐、美容等行业。

  “要开展医药零售行业税收专项整治。”通知称,全面采集医保中心支付给各定点药店的医保费信息,与医药零售企业申报纳税信息进行核实比对,发现有逃税嫌疑的,及时查处,重大问题追溯到以往年度。

  通知称,要加强大企业和重点项目的检查。重点加强固定资产评估增值、股权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土地及房产转让所得、境外投资收益、土地增值税提取后挂账不交税款、超标准提取年金等关键项目的专项检查。

  加强对纳税人以非货币形式取得收入的核实力度也是本次通知强调的重点。此外,通知还称,要加强中介机构税收管理,同时加快非营利性组织认定工作,加强对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分机构管理。

  (据新华社电)

专家:国税总局加强地产税收征管并非调控信号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李兰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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